電子內窺鏡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35號)
發(fā)布日期:2023-08-30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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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內窺鏡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子內窺鏡的同品種臨床評價,撰寫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電子內窺鏡開展同品種臨床評價,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電子內窺鏡同品種臨床評價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需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的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電子內窺鏡部分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目錄(2021年)》(簡稱《目錄》),如電子上消化道內窺鏡等。本指導原則基于《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下文簡稱“通則”)并結合電子內窺鏡的特點制定,適用于《目錄》以外的電子內窺鏡同品種臨床評價工作。
電子內窺鏡按照適用部位分為支氣管鏡、十二指腸內窺鏡、膽道鏡等;按照成像維度可分為二維和三維內窺鏡;按照可使用次數可分為一次性使用和可重復使用電子內窺鏡;按照光源連接方式分為外置光源和內置光源內窺鏡??紤]到電子內窺鏡的多樣性,本指導原則主要對電子內窺鏡的圖像質量和操作性能進行臨床評價。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膠囊內窺鏡等產品,超聲電子內窺鏡臨床評價可以參照本導則適用部分,但也需考慮超聲技術特點的評價。
若擬申報產品或擬申報產品的某種關鍵器件具有全新的技術特性(如采用了全新的工作原理、設計等),或擬申報產品具有全新的臨床適用范圍,已有數據無法證明擬申報產品安全有效的,需要考慮通過臨床試驗來獲得臨床數據。
本指導原則定義的臨床評價方式是在通則的框架和基礎上,針對電子內窺鏡同品種比對的技術審查要求進行細化。
二、同品種臨床評價的基本要求
(一)對比器械的選擇
注冊申請人通過同品種比對方式開展電子內窺鏡的臨床評價時,可選用一個或多個同品種產品進行比對,宜優(yōu)先選擇與申報產品適用范圍相同、技術特征相同或盡可能相似的產品作為同品種產品。
(二)適用范圍及臨床使用相關信息的對比
該類產品的適用范圍通常為與配套的圖像處理器配合使用,用于支氣管/十二指腸/膽道等相關疾病診療過程中提供圖像。
對比申報產品和對比器械在適用范圍以及臨床使用相關信息的相同性和差異性。建議重點考慮以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適用部位:對比產品預期使用部位。
2.配合使用的器械:對比配用的圖像處理器和冷光源。
3.臨床用途:對比預期臨床用途,如存在多個模式,需對比不同模式對應的臨床用途。
(三)技術特征的對比
申報產品與對比器械技術特征的具體對比項目,建議重點考慮以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結構組成
需全面比對申報產品與同品種電子內窺鏡的結構組成,包括頭端部、插入部(鏡管)、操作部等,其中頭端需詳細對比圖像傳感器的種類(如CCD或CMOS),插入部(鏡管)需明確材質,操作部關注彎角功能、送水送氣功能、吸引功能等。
2.性能要求
電子內窺鏡臨床功能的實現需要圖像處理器、光源和內窺鏡進行配合形成系統(tǒng)。注冊申請人需明確與電子內窺鏡配合使用的圖像處理器和光源,并以系統(tǒng)為單位評價申報的各成像模式下的性能參數。普通白光模式與對比產品需重點對比以下性能參數,包括但不限于:
(1)成像性能:分辨力(中心角分辨力和邊緣角分辨力)(如適用)、空間頻率響應、視場角、視向角(如適用)、景深、畸變、照明鏡體光效、信噪比、靜態(tài)圖像寬容度
(2)機械性能:工作長度、最大插入部外徑、最小器械孔道內徑(如適用)、最小注液通道孔徑(如適用)、頭端部外徑、軟性部外徑(如適用)
(3)三維視覺性能(適用于三維內窺鏡):垂直視差、放大倍率差、兩路圖像時差、圖像延時
(4)照明(適用于內置光源內窺鏡):照明方式、光譜分布、光譜性能(包括紅綠藍光的輻通量比、紅外截止性能)、輸出總光通量
(5)可彎曲頭端(如適用):頭端偏轉方向、頭端偏轉角度、頭端彎曲半徑(如適用)
(6)圖像性能:色彩還原性
進行性能比對時,可提供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在相同測試方法下的測試報告,例如對于圖像質量相關的色彩還原性能,可采用相關標準色卡進行評價。
特殊成像模式比對時需考慮各個模式的技術原理、頻譜特性和預期實現的臨床用途等。
(四)差異性部分的安全有效性證據
1.同品種比對結果分析及差異性證據
申請人通過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在適用范圍、技術特征等方面進行比對,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的差異可能對圖像質量產生影響時,當擬申報產品影響圖像質量的性能指標不差于對比產品時,可以認為擬申報產品圖像質量滿足預期的臨床應用要求;當擬申報產品影響圖像質量的性能指標差于對比產品,或者無法通過測試數據等說明差異性部分不會對申報產品的圖像質量產生不利的影響,注冊申請人需要結合風險受益分析,必要時提供基于動物試驗的圖像樣本予以確認申報產品的圖像質量能滿足臨床需求。
申請人通過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在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等方面進行比對,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的差異可能對操作性能產生影響時,如產品采用了可能影響操作性能的設計(如插入部材料變化、操作部等),注冊申請人需先評估該設計可能影響的程度,然后進行針對性的評價,需由具有內窺鏡診療工作經驗的??漆t(yī)師通過模型試驗和/或動物試驗對該操作性能進行評價,確認該操作性能能否滿足臨床需求。
2.同品種比對典型舉例:
(1)當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的插入部最大直徑等不同:申報產品比對比產品插入部最大直徑小,直徑變小可以優(yōu)化操作性能但可能影響圖像質量,需明確該圖像質量能否滿足臨床需求;申報產品比對比產品插入部最大直徑大,需結合同類產品充分分析該較大直徑對人體解剖結構的適應性,并提供相應的支持性證據。
(2)如果對比產品是可重復使用電子內窺鏡,當申報產品為一次性使用(包括可插拔分體式)時,插拔結構可能引起力、光、電傳導的異常,可能對信號傳遞、前端彎曲和光照度有影響,需分析并參考本導則的要求進行充分評價,申報產品如差于同品種產品可通過動物試驗進行圖像質量評價,通過動物試驗和/或模型試驗進行操作性能評價。
(3)當申報產品和對比產品的圖像傳感器不同,如CCD與CMOS,需從成像性能相關指標進行比對,如果申報產品性能差于同品種,需結合風險收益分析,并參考本導則的要求充分論證該差異對圖像質量的影響。
(4)當申報產品和對比產品的使用光源存在差異,如外置用冷光源和內置光源進行比對時,需參考前述要求進行充分比對,如存在差異,需考慮提供充分的動物試驗資料,證明差異不對圖像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5)當申報產品和對比產品十二指腸鏡抬鉗器角度存在差異,需評價該變化對內窺鏡下逆行胰膽管造影術(ERCP)相關操作的影響,如對插管的尖端控制和偏轉等,需提供相應的模型試驗和動物試驗數據,當已有數據不能充分論證差異性時需考慮提供臨床數據。
3.圖像質量和操作性能評價的要求
注冊申請人可在模型試驗中完成操作性能的評價,可在動物試驗中同時完成圖像質量和操作性能的評價。若采用動物試驗,建議充分參考《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試驗質量保證》的相關內容。
(1)評價人員
圖像質量和操作性能評價需有內窺鏡診療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2名及以上內鏡醫(yī)師進行。對同一內窺鏡采用雙人獨立評價的方式,若兩份評價結果不一致時,可請第三人參與評價,且少數服從多數;或者以較低評價為準。
(2)模型和圖像樣本選擇要求
模型試驗中模型需能模擬內窺鏡預期使用解剖部位和/或使用場景。動物試驗中圖像樣本需具有典型性,選擇部位能代表申報的部位。
(3)評價要素
需結合產品適用范圍制定相應的圖像質量和操作性評價要求和接受準則。
圖像質量評價需關注以下方面:圖像清晰度、色彩還原性、亮度均勻性、結構的可辨認性等。注冊申請人可在充分考慮以上因素基礎上結合申報產品自身特征采用醫(yī)生評分形式制定圖像質量評分標準。如軟性輸尿管腎盂鏡需充分結合尿道、膀胱、輸尿管、腎盂四個部位明確圖像優(yōu)良評價標準制定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三維內窺鏡還需考慮三維圖像立體感、完整度、實時性、移動狀態(tài)下圖像的連續(xù)性和器械定位準確性以及手術醫(yī)師主觀感受(觀察適應性)。
操作性能評價需關注以下方面:到達目標部位順暢性、目標部位顯露能力、彎曲性能(如適用)等。注冊申請人可在充分考慮以上因素基礎上結合申報產品自身特征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
(五)評價結果
試驗過程中需完整記錄整個試驗過程中所有原始信息資料,包括完整的過程記錄、醫(yī)生評價、照片/影像資料等。并按照評價要求對各項指標的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形成評價結論。
三、參考文獻
[1]《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1年第73號)
[2]《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國家藥監(jiān)局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 2022年第28號公告)
[3]《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2018年第6號)
[4]《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2021年第75號)
[5]《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2021年第75號)
[6] YY/T1587-2018《醫(yī)用內窺鏡 電子內窺鏡》[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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