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第29號)
發(fā)布日期:2016-03-04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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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是指利用酶法對人血清、血漿或其他體液中的甘油三酯含量進行體外定量測定的試劑。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脂肪酶分解血清中甘油三酯為甘油和脂肪酸。在ATP存在下,甘油激酶將甘油磷酸化成3-磷酸甘油。后者被磷酸甘油氧化酶氧化生成磷酸二羥丙酮和過氧化氫。過氧化氫與過氧化物酶、4-氨基比林進行顯色反應,生成有色苯醌亞胺,在500nm(480nm—550nm)處吸光度值與甘油三酯含量成正比。本文不適用于干化學類測定試劑。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jiān)械管〔2013〕242號),甘油三酯檢測試劑屬于酯類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代號為6840。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是3分子長鏈脂肪酸和甘油形成的脂肪分子。甘油三酯是人體內含量最多的脂類,大部分組織均可以利用甘油三酯分解產物供給能量,同時肝臟、脂肪等組織還可以進行甘油三酯的合成,在脂肪組織中貯存。人血清中甘油三酯水平呈明顯正偏態(tài)分布。病理性升高:原發(fā)性見于家族性高甘油三酯血癥與家族性混合型高脂(蛋白)血癥等。繼發(fā)性見于糖尿病、糖尿累積病,甲狀腺功能衰退、腎病綜合征、妊娠、口服避孕藥、酗酒等。病理性降低:原發(fā)性見于無β-脂蛋白血癥和低β-脂蛋白血癥。繼發(fā)性見于繼發(fā)性脂質代謝異常,如消化道疾?。ǜ渭不肌⑽詹涣季C合征)、內分泌疾患(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慢性腎上腺皮質不全)及肝素等藥物的應用。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方法學特征、生物安全性評價、研究結果總結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包括主要反應成分、質控品、校準品等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確定的方法及研究資料;校準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包括定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定值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和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說明主要生產工藝過程的研究資料、每一步生產工藝的確認資料及試驗數據。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和分裝,顯色系統的描述和確定依據等。
2.主要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包括: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確定反應溫度、時間、緩沖體系比較等條件的確認資料及試驗數據,確定樣本和試劑盒組分加樣量的確認資料及試驗數據,校準方法、質控方法等。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當提交產品研制或成品驗證階段對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具體的研究項目、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研究結論等詳細資料。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實驗地點、適用儀器、試劑規(guī)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臨床樣本來源等。
性能評估應至少包括準確度、精密度、線性范圍、最低檢測限、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其他影響檢測的因素等。
1.準確度
對測量準確度的評價方法依次包括:相對偏差、回收試驗、比對試驗等方法,甘油三酯項目目前有國家標準品和國際參考物質,建議申請人優(yōu)先采用相對偏差的方法,申請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他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1.1相對偏差
使用國家標準品或國際參考物質作為樣本進行測試,重復測定3次,計算平均值與標示值的相對偏差。
或用由參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個濃度的人血清對試劑盒進行測試,每個濃度樣品重復測定3次,分別取測試結果均值,計算相對偏差。
1.2回收試驗
在人血清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或校準品溶液或純品,每個濃度重復測定3次,計算回收率。
回收試驗注意事項:
1.2.1加入的標準液體積與血清體積比應不大于1:20或其體積比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
1.2.2加入標準或校準品溶液后樣品總濃度應在試劑盒測定線性范圍內;
1.2.3標準品或校準品應有溯源性;
1.3比對試驗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病人樣品(至少40例樣本),從測定結果間的差異了解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間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說明兩檢測系統對病人標本測定結果基本相符,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yī)學解釋,擬申報試劑與參比方法相比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參比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2.精密度
測量精密度的評估應至少包括兩個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兩個濃度都應在試劑盒的測量范圍內且有一定的臨床意義,通常選用該檢測指標的臨界值附近樣本和異常高值樣本。
3.線性范圍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
超出線性范圍的樣本如需稀釋后測定,應做相關研究,明確稀釋液類型及最大可稀釋倍數,研究過程應注意基質效應影響,必要時應提供基質效應研究有關的資料。
4.最低檢測限
最低檢測限的確定常使用同批號試劑對零濃度校準品(或樣品稀釋液)進行至少20次重復檢測,平均值加2倍SD(≥95%置信區(qū)間)即試劑的最低檢測限。
5.分析靈敏度
試劑盒測試給定濃度的被測物時,吸光度差值(ΔA)應符合生產企業(yè)給定范圍。
6.分析特異性
應明確已知干擾因素對測定結果的影響:可采用回收實驗對不同濃度的溶血、黃疸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進行評價,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tài)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待評價的甘油三酯樣本濃度至少應為高、中、低三個水平,選取線性范圍內有臨床代表性意義的濃度。
藥物干擾的研究可根據需要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進行或選擇何種藥物及其濃度進行。
7.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如產品中包含)
校準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包括定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定值資料。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業(yè)(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記錄,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記錄。
8.其他需注意問題
不同適用機型、不同包裝規(guī)格,應分別提交分析性能評估報告。如注冊申請中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需要對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guī)格產品進行的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如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guī)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五)參考區(qū)間確定資料
應明確研究采用的樣本來源、詳細的試驗資料、統計方法等,參考區(qū)間可參考文獻資料,但應當對至少120例的健康個體進行驗證。研究結論應與產品說明書【參考區(qū)間】的相應描述保持一致。
(六)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
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wěn)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wěn)定性研究。
試劑的穩(wěn)定性包括實時穩(wěn)定性、運輸穩(wěn)定性、開瓶(待機)穩(wěn)定性等,申請人應至少提供3個生產批次的實時穩(wěn)定性、開瓶穩(wěn)定性和運輸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包括研究目的、材料和方法、研究結論等。試劑的穩(wěn)定性研究應注意選取代表性包裝規(guī)格進行研究(例如:校準品穩(wěn)定性應選取最易受影響的最小裝量)。
適用樣本的穩(wěn)定性主要包括室溫保存、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期驗證,可以在合理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性能的分析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效期穩(wěn)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試劑穩(wěn)定性和樣本穩(wěn)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均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兩項中進行詳細說明。
(七)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資料應符合《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同時研究資料的形式應符合《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臨床研究資料有關的規(guī)定。下面僅對臨床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性能不低于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同類產品作為參比試劑,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以下稱待評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
2.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
應選擇至少兩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資質認可的臨床試驗機構,臨床試驗機構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huán)節(jié)(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待評試劑和參比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yī)學、檢驗醫(y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建議臨床前開展預試驗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試驗誤差。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設置應保持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臨床試驗機構選用的參比試劑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另外,待評試劑的樣本類型應不超越參比試劑的樣本類型。
臨床試驗方案必須獲得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4.研究對象選擇
臨床試驗應選擇具有特定癥狀/體征人群作為研究對象。企業(yè)在建立病例納入標準時,應考慮到不同人群的差異,盡量覆蓋各類適用人群。在進行結果統計分析時,建議對各類人群分別進行數據統計分析。總體樣本數不少于200例,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80例。樣本中待測物濃度應覆蓋待評試劑線性范圍,且盡可能均勻分布。
應明確樣本存貯條件、可否凍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樣本,血漿應明確抗凝劑的要求。實驗中,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避免貯存。如無法避免使用貯存樣品時,注明貯存條件及時間,在數據分析時應考慮其影響。
如果聲稱待評試劑同時適用于血清或血漿樣本類型,可完成一個樣本類型(血清或血漿)不少于200例的臨床研究,同時可選至少100例血清或血漿同源樣本進行比對研究,異常值樣本不少于40例進行臨床研究,其中不同濃度樣本分布情況與總例數中分布情況應一致。也可以分別對同時適用的多個樣本類型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中試驗樣本量一般要求規(guī)定的200例進行試驗,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80例。
涉及產品檢測條件優(yōu)化、增加與原樣本類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樣本類型等變更事項,臨床試驗采用變更后產品與變更前產品或者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對試驗,在至少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總樣本數不少于100例,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40例。
5.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如相關分析、線性回歸、絕對偏倚/偏差及相對偏倚/偏差分析等。對于對比實驗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對待評試劑和參比試劑兩組檢測結果的相關及線性回歸分析,應重點觀察相關系數(r值)或判定系數(R2)、回歸擬合方程(斜率和y軸截距)等指標。結合臨床試驗數據的正/偏態(tài)分布情況,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的檢測結果無明顯統計學差異。在臨床研究方案中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即評價待評試劑與參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
6.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床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6.1臨床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6.1.1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試驗機構選擇、臨床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6.1.2納入/排除標準、不同人群的預期選擇例數及標準。
6.1.3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6.1.4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6.2具體的臨床試驗情況
6.2.1待評試劑和參比試劑的名稱、批號、有效期及所用機型等信息。
6.2.2對各研究單位的病例數、人群分布情況進行總合,建議以列表或圖示方式給出具體例數及百分比。
6.2.3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儀器校準、質控品運行情況,對檢測精密度、質控品回收(或測量值)、抽查結果評估。
6.2.4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等。
6.3統計學分析
6.3.1數據預處理、對異常值或離群值的處理、研究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6.3.2定量值相關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歸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給出回歸分析的擬合方程,其中:y是待評試劑結果,x是參比試劑結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軸截距,R2是判定系數(通常要求R2≥0.95)。
6.4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研究有無特別說明,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八)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對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應當符合相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風險分析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方面的內容:預期用途錯誤包括:設計開始時未設定預期分析物、未作適用機型驗證、未針對特定的樣本類型驗證。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準確度失效、非特異性、穩(wěn)定性失效、測量范圍失效、定性/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準失效。不正確的結果包括:配方錯誤、采購的原料未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儲存條件不正確、使用了過期的原材料、反應體系不正確、試劑與包裝材料不相容。可能的使用錯誤包括:生產者未按照生產流程操作,檢驗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標準操作,裝配過程組份、標簽、說明書等漏裝或誤裝,成品儲存或運輸不當,客戶未參照產品說明書設置參數或使用。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學試劑的化學污染、樣本的潛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裝或塑料的環(huán)境污染。
(九)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wěn)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關于發(fā)布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主要包含產品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進口產品的產品技術要求應當包括英文版和中文版,英文版應當由申請人簽章,中文版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章。
下面就產品技術要求中涉及的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和主要性能指標等相關內容作簡要敘述。
1.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1)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2)GB/T 26124—2011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
(3)YY/T 1199—2013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酶法)
2.主要性能指標:
2.1外觀
應與申請人聲稱試劑外觀一致。這里可以包括試劑盒包裝外觀、試劑內包裝外觀、試劑的外觀。
2.2裝量
試劑裝量應不少于標示裝量。
2.3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蒸餾水、去離子水或其他指定溶液作為空白加入工作試劑作為樣品測試時,試劑空白吸光度A(申請人指定的波長,37℃,1.0 cm)≤0.2。
2.4分析靈敏度
試劑盒測試給定濃度的被測物時,吸光度差值(ΔA)應符合生產企業(yè)給定范圍。
2.5線性范圍
線性范圍應至少達到1.13 mmol/L—9.04 mmol/L。
2.5.1相關系數(r)
線性相關系數r應不小于0.990(線性范圍下限應不低于產品的最低檢測線,不高于參考區(qū)間下限)。
2.5.2線性偏差
線性偏差應不超過申請人給定值。線性偏差可分段描述或連續(xù)描述,若分段描述,應注意分段點的確定。
2.6精密度
2.6.1重復性
用同一樣本或質控品重復測試至少10次,所得結果的精密度(變異系數CV)應≤5.0%。
測定樣本應至少包含兩個濃度點,一般應按醫(yī)學決定水平取甘油三酯臨界值和異常高值濃度點。
2.6.2批間差
試劑(盒)批間相對極差應≤10.0%。樣本選取同前。
2.7準確度
2.7.1相對偏差 提供參考物質或用參考方法定值的血清測定,實測值與標示值偏差應在±15.0%范圍內。
2.7.2回收試驗 在臨床樣本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溶液(標準溶液體積與臨床樣本體積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加入標準溶液后樣品總濃度必須在試劑(盒)測定線性范圍內)或純品,回收試驗一般選取兩個或兩個以上濃度進行,回收率應在90%—110%之間。
2.7.3比對試驗 用待測試劑盒與申請人選定分析系統(已在國內上市)分別檢測不少于40個在檢測范圍內的人源樣品,用線性回歸方法計算兩組結果的相關系數r≥0.990以及每個濃度點的偏差,偏差應不超過申請人給定值。偏差可分段描述或連續(xù)描述,若分段描述,應注意分段點的確定。
建議按上述優(yōu)先順序,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測試試劑盒的準確度。
2.8穩(wěn)定性
檢測申請人聲稱已到期試劑,產品性能應符合試劑空白吸光度、分析靈敏度、線性范圍、精密度、準確度要求。凍干品應同時進行復溶穩(wěn)定性試驗,復溶后放置到有效期末,產品性能應符合試劑空白吸光度、分析靈敏度、線性、測量精密度、準確度要求。
2.9校準品和質控品的性能指標(如產品中包含)
應至少包含外觀、裝量(干粉試劑可不做)、準確性、均一性、穩(wěn)定性。凍干型校準品和質控品還應檢測批內瓶間差和復溶穩(wěn)定性。
(十)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具有相應醫(y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注冊檢驗報告和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甘油三酯項目目前有國家標準品,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注冊檢驗,并符合相關要求。
(十一)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方法、對檢驗結果的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y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y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結合《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下面對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產品名稱】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中的命名原則,產品名稱通常由被測物質的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三部分組成,方法或原理部分應能體現具體反應原理,建議參考分類目錄或行業(yè)標準。
2.【包裝規(guī)格】
包裝規(guī)格應明確單、雙或其他多試劑類型;如不同包裝規(guī)格有與之特定對應的機型,則應同時明確適用機型。如有貨號,可增加貨號信息。
如:試劑1:1×40 mL,試劑2: 1×20 mL 日立7170生化分析儀
3.【預期用途】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3.1說明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清、血漿或其他體液中甘油三酯的含量。
3.2明確與甘油三酯檢測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如:病理性升高:原發(fā)性見于家族性高甘油三酯血癥與家族性混合型高脂(蛋白)血癥等。繼發(fā)性見于糖尿病、糖尿累積病,甲狀腺功能衰退、腎病綜合征、妊娠、口服避孕藥、酗酒等。病理性降低:原發(fā)性見于無β-脂蛋白血癥和低β-脂蛋白血癥。繼發(fā)性見于繼發(fā)性脂質代謝異常,如消化道疾?。ǜ渭不肌⑽詹涣季C合征)、內分泌疾患(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慢性腎上腺皮質不全)及肝素等藥物的應用。
4.【檢驗原理】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簡要說明檢驗的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取圖示方法表示,檢驗原理的描述應結合產品主要組成成分、被測物和產物的關系進行描述:
如:用脂蛋白酯酶(LPL)使血清中的甘油三酯(TG)水解成甘油與脂肪酸,將生成的甘油用甘油激酶(GK)及三磷酸腺苷(ATP)磷酸化。以磷酸甘油氧化酶(GPO)氧化3-磷酸甘油(G-3-P),然后以過氧化物酶(POD),4-氨基安替比林(4-AAP)與4-氯酚(三者合稱PAP)反應顯色,在特定波長處監(jiān)測吸光度值,可計算甘油三酯含量。
反應式如下:
5.【主要組成成分】應明確以下內容:
試劑盒提供的試劑組分的名稱、比例或濃度,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含有校準品或質控品,除明確組成成份及生物學來源外,還應明確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物的發(fā)布單位及編號,質控品應明確靶值范圍。
例如:
本試劑盒由試劑1、2和校準品組成:
試劑1:三羥甲基氨基甲烷緩沖液100 mmol/L、三磷酸腺苷(ATP)0.20 mmol/L、甘油激酶(GK)1200 U/L、甘油磷酸氧化酶4000 U/L、氯化鎂23 mmol/L、過氧化物酶5 KU/L;
試劑2:三羥甲基氨基甲烷緩沖液100 mmol/L、4-氨基安替比林1.0 mmol/L、脂蛋白脂酶2500 U/L、三磷酸腺苷0.20 mmol/L、3,5-二氯-2-羥基苯磺酸鈉2.0 mmol/L;
校準品:為甘油三酯溶液,校準品具有批特異性,每批定值,定值見瓶簽標示,量值可溯源至GBW09148或國際參考物質SRM1595。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應明確未開封的試劑實際儲存條件及有效期,開封后在生化分析儀上待機穩(wěn)定期。干粉校準品(如適用)應明確復溶穩(wěn)定性。
注:保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室溫”、“常溫”。
7.【適用儀器】應明確可適用的具體品牌、型號的儀器。
8.【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樣本類型、處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短期、長期),運輸條件等。如有血漿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如果草酸鹽、檸檬酸鹽、EDTA鈉鹽等對甘油三酯濃度造成干擾,應明確避免使用的提示)。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可凍融次數。特殊體液標本還應詳細描述對采集條件、保存液、容器要求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要求。應對已知的干擾物進行說明,如:存在的干擾因素,明確黃疸、溶血、藥物等干擾物對測定的影響,同時列出干擾物的具體濃度。
9.【檢驗方法】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9.1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9.2試驗條件:溫度、時間、測定主/副波長、試劑用量、樣本用量、測定方法、反應類型、反應方向、反應時間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9.3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
9.4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建議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樣:如果質控結果與預期不符,提示檢測結果不可靠,不應出具檢測報告。
9.5檢驗結果的計算:應明確檢驗結果的計算方法。超出線性范圍的樣本如進行稀釋,應結合可檢測范圍研究結果明確稀釋液類型和最大可稀釋比例。
10.【參考區(qū)間】應注明常用樣本類型的參考區(qū)間,并簡要說明其確定方法。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qū)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說明可能對檢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說明該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13.【產品性能指標】 至少應詳述以下性能指標,性能指標應與產品技術要求中相關技術指標保持一致。
13.1試劑空白吸光度;
13.2分析靈敏度;
13.3準確度;
13.4精密度(重復性和批間差);
13.5線性范圍;
13.6特異性。
14.【注意事項】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4.1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管理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14.2本試劑盒僅供體外診斷用,試劑中含有的化學成分接觸人體后是否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后果。
14.3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yī)學解釋;建議實驗室在發(fā)給臨床醫(yī)生的檢測報告注明所用試劑特征。
14.4有關人源組分的警告,如:試劑盒內的質控品、校準品或其他人源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份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14.5樣本:(1)采集時間要求、與用藥的先后順序或用藥后時間間隔等;(2)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
14.6其他有關甘油三酯測定的注意事項。
15.【標識的解釋】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
16.【參考文獻】應當注明在編制說明書時所引用的參考文獻。
17.【基本信息】
17.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
17.1.1注冊人與生產企業(yè)為同一企業(yè)的,按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yè)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1.2委托生產的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受托企業(yè)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2進口體外診斷試劑
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yè)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18.【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應當寫明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19.【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三、參考文獻
(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
(二)《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三)《關于發(fā)布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
(四)《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那廣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
(五)《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
(六)《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
(七)《關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醫(yī)療器械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國食藥監(jiān)械〔2006〕407號)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九)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十)GB/T 26124-2011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
(十一)YY/T 0316—2008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
(十二)YY/T 1199—2013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酶法)
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編寫說明
一、 指導原則編寫目的
編制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guī)范注冊申請人對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工作,同時幫助審查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組成、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
由于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產品仍在不斷發(fā)展,審查人員仍需從風險分析的角度認真確定申報產品的預期用途與風險管理是否相當;由于我國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框架仍在構建中,審查人員仍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guī)、標準及最新進展,關注審評產品實際組成、原理、預期用途等方面的個性特征,以保證產品審評符合現行法規(guī)安全、有效的要求。
二、指導原則部分內容說明
(一)指導原則主要根據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借鑒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已發(fā)布的相關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體例進行編寫,以便于注冊技術審評人員理解。
(二)產品應適用相關標準中給出了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
(三)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中給出了產品需要考慮的各個方面,主要提出共性要求,具體量化指標需要參照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生產商技術能力予以確定。
(四)關于線性偏差以及準確度偏差說明:考慮到,如技術要求中線性偏差以及準確度(比對試驗)偏差均采用相對偏差進行表述,當對線性范圍中某一極低值樣本進行線性范圍以及準確度(比對試驗)試驗時,其試驗結果采用絕對偏差符合申請人的規(guī)定更為合理。因此,本指導原則建議企業(yè)可對產品線性偏差以及準確度(比對試驗)偏差進行分段要求,分別采用絕對偏差和相對偏差進行表述。
(五)關于產品技術要求中分析靈敏度描述的說明:行業(yè)標準YY/T 1199—2013中分析靈敏度指的是產品功能靈敏度,而國家標準GB/T 26124—2011中分析靈敏度,指的是產品校準曲線斜率。鑒于甘油三酯測定試劑盒功能靈敏度指標目前并沒有實際臨床意義,本指導原則中分析靈敏度要求采用國家標準GB/T 26124—2011中校準曲線斜率的描述。
(六)關于參考區(qū)間的驗證資料中對健康個體至少120例的說明:此例數的規(guī)定,結合已發(fā)布產品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并參考《WS/T 402—2012臨床實驗室檢驗項目參考區(qū)間的制定》以及《C28-A2 如何確定臨床檢驗的參考區(qū)間:批準指南(2000)》。
(七)關于臨床試驗“總體樣本數不少于200例,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80例”的說明:參照國家局已發(fā)布實施的缺血修飾白蛋白、肌酸激酶、堿性磷酸酶產品注冊技術指導原則。
(八)關于綜述資料、產品說明書中有關與甘油三酯檢測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的說明:臨床意義的描述參考自《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guī)程(第4版)》。
三、指導原則編寫單位和人員
本指導原則編寫人員由浙江省醫(yī)療器械技術審評人員、行政審批人員、檢驗和臨床專家、產品專業(yè)廠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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