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修訂版)(2016年第22號)
發(fā)布日期:2016-02-20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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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6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尿液分析儀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尿液分析儀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基于干化學原理對尿液分析試紙條進行分析的尿液分析儀,按《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管理類別為Ⅱ類,管理類代號為6840,不包括濕式尿液分析儀。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要求
尿液分析儀的命名方式:
可在產品名稱前加工作方式,如“全自動尿液分析儀”。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尿液分析儀一般由機械系統(tǒng)、光學系統(tǒng)、電路系統(tǒng)三部分組成。
機械系統(tǒng):將待檢的試紙條傳送至光學系統(tǒng)和檢測器的正下方,達到精確測試的目的。
光學系統(tǒng):光源照射到已產生生化反應的試劑塊上,其反射光被檢測器接收。由于各試劑塊顯色的深淺不同,表現為試劑塊上的反射光強度不同,故反射光的強度與各試劑塊的顏色深淺成比例關系。
電路系統(tǒng):將光信號轉換成電信號放大,經模/數轉換后送CPU處理,計算出最終檢測結果,然后將結果輸出到屏幕顯示并送打印機打印。
1. 半自動尿液分析儀
1.1 結構組成一般包括:試紙條傳送裝置、光學系統(tǒng)、中央處理器、分析處理軟件、顯示器和打印機。
1.2機械結構主要有以下幾類:試紙條傳送帶式、試紙條架式、皮帶傳送式和轉盤式等,列舉如下:
2. 全自動尿液分析儀
2.1結構組成一般包括:自動進樣裝置、自動選條裝置、試紙條傳送裝置、液路裝置、光學系統(tǒng)、中央處理器、廢料收集裝置、分析處理軟件、顯示器和打印機。
2.2機械結構主要有兩類:
(三)產品工作原理
尿液分析儀根據光電比色原理,通過試紙條上試劑區(qū)與尿液中生化成分反應產生的顏色變化,測定尿液中生化成分的含量。
當浸有尿樣本的試紙條被放入試紙條架上后,儀器的傳送裝置將試紙條傳送至檢測器的正下方,試紙條上已產生化學反應的各試劑塊被光源照射后,其反射光被檢測器接收。試紙條中各試劑塊與尿液中相應成分進行獨立反應,顯示不同的顏色,顏色的深淺與尿液中某種成分成比例關系。各試劑塊反應后的顏色越深,吸收光量值越大,反射光量值越小,則反射率越小,反之,顏色越淺,吸收光量值越小,反射光量值越大,則反射率越大,也就是說顏色的深淺與尿液樣本中的各種成分的濃度成正比。
試紙條中還有一個空白塊,作為對尿液顏色及儀器變化產生的誤差進行補償。將測定的每種試劑區(qū)反射光的光量值與空白塊的反射光量值進行比較,通過計算求出反射率,儀器根據反射率確定尿液中生化成分的含量。
反射率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R—— 反射率
Tm—— 試劑塊對測定波長的反射強度
Cs—— 空白塊對參考波長的反射強度
Ts—— 試劑塊對參考波長的反射強度
Cm—— 空白塊對測定波長的反射強度
1. 半自動尿液分析儀的原理框圖如下圖所示:
2.全自動尿液分析儀的原理框圖如下圖所示: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尿液分析儀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結構組成如:相同的試紙條傳送模式、相同的光學系統(tǒng)可以歸為同一注冊單元)、性能指標(所有性能指標均相同的可以歸為同一注冊單元)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同時考慮至少以下兩點:
1.對于光學系統(tǒng)相同的可歸入同一注冊單元。
2.對相同的絕緣方式可歸入同一注冊單元。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目前與尿液分析儀產品相關的常用標準如下: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GB/T 191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 4793.1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 4793.9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實驗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動和半自動設備的特殊要求 |
GB4943.1 | 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12519 | 分析儀器通用技術條件 |
GB/T 14710 | 醫(yī)用電器環(huán)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18268.1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18268.26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第26部分:特殊要求 體外診斷(IVD)醫(yī)療設備 |
GB/T 29791.3 | 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 第3部分:專業(yè)用體外診斷儀器 |
YY/T 0316 | 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0475 | 干化學尿液分析儀 |
YY 0648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體外診斷(IVD)醫(yī)用設備的專用要求 |
注:1.上述標準未標注年代號,申請人應參照最新版本。
2.如有其他新的適用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應參照。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到的標準。有的企業(yè)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yè)外標準和一些國際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與產品相關的國家、行業(yè)標準是否進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準確。
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如有適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實施,產品性能指標要求應執(zhí)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六)產品的預期用途
與尿液分析試紙條配套使用,供醫(yī)療機構對人體尿液樣本中生化成分進行半定量或定性檢測,可檢測項目主要包括尿8項、尿9項、尿10項、尿11項、尿12項、尿13項和尿14項等,為臨床檢驗和診斷提供參考。目前可檢測的項目有尿膽原、膽紅素、酮體、潛血、蛋白質、亞硝酸鹽、白細胞、萄葡糖、比重、酸堿度、維生素C、微白蛋白、肌酐、尿鈣等,部分產品還包含尿液顏色檢查和尿液濁度檢查功能。
注:具體的檢測項目應體現在產品的注冊證和說明書中。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申請人應參考YY/T 0316《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規(guī)定的過程和方法,在產品生命周期內對申報產品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判定(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H),對每一危害出境的風險進行判定和評價,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控制這些風險并監(jiān)視控制的有效性,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產品的主要危害
尿液分析儀的主要危害大致可包括四個方面,即:能量危害、生物學和化學危害、操作危害、信息危害。
表2 尿液分析儀風險分析時主要危害列舉
可能的危害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能量危害 | 電能 | 電擊 | 操作者電擊傷 |
機械力 | 儀器的設計存在棱角 | 操作者劃傷 | |
運動部件 | 部件運動過程中觸碰 | 操作者碰撞傷 | |
電磁場 | 儀器產生的電磁強度超標或保護元件破損 | 對操作者健康或周邊設備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 | |
對電磁干擾的敏感性 | 抗電磁干擾能力差,特定環(huán)境設備工作不正常 | 儀器不正常工作 | |
生物學和化學危害 | 生物污染 | 標本遺灑、樣品針刺傷 | 造成使用者感染 |
樣本的攜帶污染 | 前一個強陽性樣本對下一個陰性樣本結果的影響 | 導致下一個陰性樣本假陽性 | |
微生物污染 | 廢棄物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方法處理 | 導致廢棄物對周圍環(huán)境及操作者造成微生物污染 | |
由于廢物和/或醫(yī)療器械處置造成的污染 | 廢棄物處理不當,沒提供處理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 | 污染環(huán)境 | |
操作危害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不明顯 | 按鍵被操作者誤讀、誤按 |
未在規(guī)定的外部環(huán)境條件的操作可能性 | 因溫度、陽光直射等影響 | 儀器可能報錯導致無法正常測試 |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 操作說明書過于復雜 | 操作者無法按照說明書進行操作 | |
由不熟練/未經訓練的人員使用 | 未對使用者進行培訓或者使用者未閱讀說明書 | 儀器無法被正確使用 | |
過于復雜的操作手冊 | 使用說明書過于復雜 | 使用者不知如何正確使用儀器 | |
操作手冊沒有或分離 | 無使用說明書,使用者不知儀器的功能、性能指標及正確的使用方法 | 造成不正確的使用儀器 | |
使用與檢測系統(tǒng)不配套的試紙條 | 儀器和試紙條的不配套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
合理可預見的錯誤使用 | 功能不同的輸出端使用相同的接口端子 | 操作者在操作時發(fā)生混淆 | |
維護不適當 | 未按要求進行維護 | 儀器無法被正確維護 | |
不正確的測量和其他方面計量 | 測試操作未按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 | 導致測試失敗 | |
對醫(yī)療器械壽命中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說明書中缺少提示信息或標識 | 儀器壽命中止后使用仍在進行,導致測試結果不準確 | |
動作控制或實際狀態(tài)信息顯示的圖像不清 | 軟件存在缺陷 | 操作者不易操作或對測試結果的判斷產生異議 | |
信息危害 | 維修規(guī)范缺少或不適當,包括維修后檢查規(guī)范不適當 | 未按照規(guī)范進行服務和維修 | 儀器未達到修復使用要求 |
不適當的包裝 | 醫(yī)療器械的包裝與儀器的外形尺寸、重量不匹配 | 導致醫(yī)療器械的損壞 | |
不充足的使用前規(guī)格檢查 | 使用前沒有檢查儀器的狀態(tài)及配套的試紙條是否超過了效期或保管不當 | 導致測試結果不準確 | |
不恰當的包裝;產品防護不當導致設備運輸過程中損壞等 | 未保存原包裝 | 儀器運輸中受損 | |
錯誤或判斷錯誤 | 功能不同的輸出端使用相同的接口端子 | 操作者在操作時發(fā)生混淆 | |
違反或縮減說明書、程序等 | 說明書中圖示符號不規(guī)范、操作使用方法不清楚、技術說明不清楚、清潔方法不明確及清潔消毒不當等 | 操作者看不懂說明書,產生異議 | |
決定器械壽命的因素缺乏 | 不具備儲存條件會造成設備關鍵元器件穩(wěn)定性失效 | 達不到預期使用壽命 | |
結果的錯誤再顯示 | 公式錯誤導致測量結果顯示錯誤 | 測試結果不正確 | |
設置、測量或其他信息的含糊或不清晰的顯示 | 人機交互界面設計不清晰 | 操作者不易操作 | |
含糊的或不清晰的醫(yī)療器械狀態(tài) | 儀器無明確的自檢和報警信息 | 測試結果不正確 | |
復雜或混淆的控制系統(tǒng) | 操作使用難度大,容易出現錯誤操作 | 導致儀器不能正常工作 |
2.可參考的附錄
(1)與產品有關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C。
(2)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害處境判斷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E、I。
(3)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
及生產和生產后監(jiān)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F、G、J。
(八)產品技術要求包括的主要技術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的審查是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審查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之一。
尿液分析儀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可以分解為技術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兩部分。其中有些技術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是相關聯(lián)的。
標準中規(guī)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齊全,可以通過對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內容進行審評。
1.外觀
(1)儀器外觀整齊、清潔,表面涂、鍍層無明顯剝落、擦傷及污垢;
(2)銘牌及標志應清楚。
2.重復性
分析儀反射率測試結果的變異系數(CV,%)≤1.0。
3.與適配尿液分析試紙條的準確度
檢測結果與相應參考溶液標示值相差同向不超過一個量級,不得出現反向相差。陽性參考溶液不得出現陰性結果,陰性參考溶液不得出現陽性結果。
4.穩(wěn)定性
分析儀開機8小時內,反射率測試結果的變異系數(CV,%)≤1.0。
5.攜帶污染(如適用)
檢測除比重和pH外各測試項目最高濃度結果的陽性樣本,隨后檢測陰性樣本,陰性樣本不得出現陽性。
6.功能
分析儀至少應具有下列功能:
(1)應能開機自檢,識別并報告錯誤;
(2)結果單位至少應有國際單位制;
(3)應具備輸出端口;
(4)應能存儲測試數據;
(5)儀器應具有校正功能。
7.電磁兼容性
應符合GB/T 18268.1和 GB/T 18268.26的要求。
8.電氣安全
應符合GB4793.1、GB4793.9及YY 0648中適用條款的要求。
9.環(huán)境試驗
應按照GB/T 14710的要求進行。
(九)產品的檢測要求
產品檢測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部分。
1.出廠檢驗應至少包括性能要求和電氣安全要求兩部分。
性能要求至少應包括:重復性、分析儀與隨機尿試紙條適配的準確度、穩(wěn)定性。
電氣安全要求至少應包括:可觸及零部件的允許限值、插頭連接設備的保護連接阻抗(如適用)、介電強度試驗。
2.型式檢驗包括外觀要求、基本功能、性能要求、電磁兼容性要求、電氣安全要求、環(huán)境實驗要求。
(十)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驗的產品應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功能的覆蓋按最不利的原則確定,不能覆蓋的差異性應作檢測;
產品的結構組成、性能指標的覆蓋:
涉及安全性、有效性關鍵件的一致性(關鍵件的規(guī)格類型等),不一致的應作檢測。如:電源變壓器(開關電源)、電機、過溫保護裝置、PC板、用作瞬態(tài)過壓限制裝置的電路、顯示器、熔斷器或熔斷器座、設備外殼材料、高完善性元器件、電源開關以及光學系統(tǒng)有關部件等。
(十一)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電氣安全性能指標部分應符合《GB 4793.1—2007 測量、控制和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YY 0648—2008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體外診斷(IVD)醫(yī)用設備的專用要求》的要求; 電磁兼容性指標部分應符合《GB/T 18268.1—2010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18268.26—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第26部分:特殊要求 體外診斷(IVD)醫(yī)療設備》的要求;性能指標部分應符合《YY/T 0475—2011 干化學尿液分析儀》要求,應按《YY/T 0475—2011 干化學尿液分析儀》的要求或企業(yè)制定高于行標的內控標準進行性能指標的驗證,使產品在用戶使用時風險降到最低。
1.產品生產加工工藝:
建議根據申報產品的實際情況,以流程圖的形式對生產工藝
過程進行詳細描述,并根據流程圖逐一描述其中的過程控制點。
申請人應當根據企業(yè)的規(guī)模不同、申報產品生產工藝的具體情況進行描述上述的工藝流程,可以有增加或減少;另外,不同的生產企業(yè),工藝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產品生產關鍵工藝:
具體參見“產品生產加工工藝”中的加“★★”項。
3.產品生產特殊工藝:因產品工藝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工藝。
(十二)產品的臨床評價細化要求
按照相應規(guī)定干化學尿液分析儀在《關于發(fā)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2號)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建議申請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赌夸洝分械漠a品描述主要包括結構組成、反應原理、樣本類型、被分析物等內容,申請人應著重從上述四方面進行對比。
2.申報產品與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對比說明資料。應當從工作原理、結構組成、主要性能要求、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方面進行對比。
3.申報產品通過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可提交配套檢測試紙條在申報產品上進行臨床評價的資料,作為申報產品的臨床評價資料。
進口產品除提供上述臨床評價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境外政府醫(yī)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上市時的臨床評價資料。
4.臨床評價報告
臨床評價報告是根據前述對比資料和臨床評價資料形成的。
(十三)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建議密切關注、收集相關不良事件的報道。
(十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的要求,同時還應符合GB 4793.1、GB 4793.9和YY 0648適用條款的要求,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內容
分析儀應附有說明書,說明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
(2)注冊人名稱、住所、聯(lián)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進口醫(y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
(3)生產企業(yè)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lián)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yè)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4)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5)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6)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適用范圍;
(7)禁忌癥、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內容;
(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由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的醫(yī)療器械還應當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別說明;
(9)產品維護和保養(yǎng)方法,特殊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10)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11)配件清單,包括配件、附屬品、損耗品更換周期以及更換方法的說明等;
(12)醫(y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13)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14)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
注:醫(yī)療器械說明書中有關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主要包括:
(1)產品使用的對象;
(2)潛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3)產品在正確使用過程中出現意外時,對操作者、使用者的保護措施以及應當采取的應急和糾正措施;
(4)必要的監(jiān)測、評估、控制手段;
(5)產品需要同其他醫(yī)療器械一起安裝或者聯(lián)合使用時,應當注明聯(lián)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6)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產品可能產生的相互干擾及其可能出現的危害;
(7)產品使用中可能帶來的不良事件;
(8)醫(yī)療器械廢棄處理時應當注意的事項,產品使用后需要處理的,應當注明相應的處理方法;
(9)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項;
(10)重復使用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在說明書中明確重復使用的處理過程。
2.標簽要求
分析儀應在明顯位置固定耐腐標牌,并注明以下信息:
(1)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
(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lián)系方式,進口醫(y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
(3)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4)生產企業(yè)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lián)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yè)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5)生產日期;
(6)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7)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項;
(9)特殊儲存、操作條件或者說明;
(10)使用中對環(huán)境有破壞或者負面影響的醫(yī)療器械,其標簽應當包含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11)帶放射或者輻射的醫(yī)療器械,其標簽應當包含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醫(yī)療器械標簽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并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十五)產品的研究要求
1.產品性能研究
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3.滅菌和消毒工藝研究
4.產品有效期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有效期的驗證報告,報告中應對申報產品中包含的易耗、易損、需定期更換或者具有固定使用壽命的主要元器件的情況進行詳細描述,詳述確定產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的具體理由,給出產品使用期限。
5.軟件研究
(1)提供一份單獨的尿液分析儀隨機軟件描述文檔,其內容應當符合YY/T 0664的要求,根據產品預期的臨床檢測項目可能對患者造成的風險,確定申報產品隨機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并按照確定的安全性級別提交隨機軟件描述文檔,核心算法部分應對申報產品適用的計算方法描述清楚。
(2)提供一份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guī)則的聲明,明確寫明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fā)行所用的標識版本。其中,軟件的完整版本信息應與隨機軟件描述文檔中的相應內容保持一致,發(fā)行所用的標識版本信息應與產品說明書、隨機軟件描述文檔的內容保持一致。
6.其他
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三、審查關注點
(一)產品技術要求的編制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產品的型號、結構組成等內容。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按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的《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制。
(二)產品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確定的依據。
(四)產品的環(huán)境試驗是否執(zhí)行了GB/T 14710的相關要求。
(五)說明書中對產品使用安全的提示是否明確。
(六)配套試紙條的說明、參考溶液配制資料及質控品的相關說明。
(七)關于報警:
標準中的技術指標未包含報警功能,審查中應考慮儀器的報警功能,如:對需定期更換管路部件的儀器,除使用說明書中應指出定期更換的周期、方法外,儀器還應在大于規(guī)定使用時間時,儀器具有提示或報警功能。另外,當試紙未沾到樣本或運動部件出現故障時,儀器應有提示或報警功能;儀器還應該具有自檢功能,否則在臨床使用中會產生風險。報警的設置情況可在綜述資料及研究資料中進行闡述。
尿液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編制說明
一、編寫目的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guī)范尿液分析儀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技術審評部門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機理、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tǒng)評價。
由于尿液分析儀產品仍在不斷發(fā)展,審查員仍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guī)、標準及尿液分析儀產品技術的最新進展,關注審評產品實際結構組成、功能、預期用途等方面的個性特征,以保證產品審評符合現行法規(guī)安全、有效的要求。
二、編寫依據
本指導原則主要依據《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6號)、《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令9號)、產品注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及《YY/T 0475—2011干化學尿液分析儀》的相關要求和有關公開出版文獻資料并結合尿液分析儀產品的特點,制定本指導原則。
三、編寫格式
本指導原則的編寫,主要遵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編寫格式要求》的具體要求編寫的。
四、部分內容的編寫說明
(一)產品技術指標執(zhí)行《YY/T 0475干化學尿液分析儀》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二)此類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主要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不良事件數據庫中查找,也征詢了相關領域的臨床專家,暫未發(fā)現不良事件記錄,請密切關注不良事件相關報道。
(三)產品的主要風險參照YY/T 0316進行編制,主要對產品進行了特征判定,并根據特征判定的結果進行了風險分析。
五、指導原則編寫成員
本指導原則的編寫成員由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吉林省醫(yī)療器械檢驗所、吉林省醫(yī)療器械審評中心及相關醫(y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專家,相關專業(yè)廠家代表等共同組成,充分利用了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源,綜合考慮指導原則中各個方面的內容,盡量保證指導原則正確、全面、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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