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準確度—回收試驗)技術審查指導原則(食藥監(jiān)辦械函[2011]116號)
發(fā)布日期:2011-03-24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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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準確度-回收實驗)
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一、前言
準確度評估資料是評價擬上市產品有效性的重要依據,也是產品注冊所需的重要申報資料之一。定量檢測方法的回收實驗是評估準確度的方法之一,用于評估定量檢測方法準確測定待測分析物的能力,結果用回收率表示。
本指導原則基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參考有關標準,對采用回收實驗進行準確度評估的實驗方法和數據處理方法進行了原則性要求。其目的是為生產企業(yè)采用回收實驗方法進行準確度評估并準備準確度評估資料提供原則性指導,也為注冊管理部門審核該部分分析性能評估資料提供技術參考。
由于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發(fā)展速度快、專業(yè)跨度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根據體外診斷試劑發(fā)展的需要,適時對本指導原則進行修訂。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首次申請注冊、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用于定量檢測的體外診斷產品。因體外診斷產品評價是將儀器、試劑、質控品、校準品等作為一個系統(tǒng)進行評價,因此回收實驗的評價采用系統(tǒng)的概念進行描述。如特殊產品不適用于本指導原則,可進行詳細說明并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準確度評價。
三、基本要求
(一)回收實驗的基本要求
1.操作者應熟悉待評價系統(tǒng)的操作。
2.編寫系統(tǒng)標準操作規(guī)程,其中包括校準程序和室內質控程序,采用合適的校準品、質控品并保持系統(tǒng)處于正常狀態(tài)。
3.待評價系統(tǒng)的處理。進行回收實驗前,應該對待評價系統(tǒng)進行初步評價,并且對待評價系統(tǒng)進行精密度及線性評價(參考相關標準),只有在以上評價完成并且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后,才可進行回收實驗。
(二)回收實驗的評估及數據處理方法
1.實驗樣本的基本要求和制備方法
(1)選擇合適濃度的常規(guī)檢測樣本,分為體積相同的3-4份。
(2)在其中2-3份樣本中加入不同濃度相同體積的待測物標準液制備待回收分析樣本,加入體積小于原體積的10%,制成2-3個不同加入濃度的待回收分析樣本,計算加入的待測物的濃度。
(3)在另一份樣本中加入同樣體積的無待測物的溶劑,制成基礎樣本。
2.實驗過程
用待評價系統(tǒng)對待回收分析樣本和基礎樣本進行測定,通常對樣本進行3次重復測定,計算均值,取其均值進行下述計算。
3.數據處理及結果報告
(1)加入濃度n=標準液濃度n×[標準液加入體積/(樣本體積+標準液體積)]
(2)計算回收率:
(3)計算平均回收率:
(4)計算每個樣本回收率與平均回收率的差值:
每個樣本回收率與平均回收率的差值=回收率n-平均回收率
如差值超過±10%,應查找原因并糾正,重新進行評估。
(5)計算比例系統(tǒng)誤差:
比例系統(tǒng)誤差 = |100% - 平均回收率|
(6)結果評估:
結果至少應滿足相關國際及國家標準,同時滿足臨床需求。
4.范例——某法測定血清葡萄糖回收率
(1)樣本制備:
①基礎樣本血清:血清1ml(葡萄糖濃度5.5mmol/L)+蒸餾水0.1ml;
基礎樣本濃度=5.5/(1+0.1)=5 mmol/L
②回收樣本1:血清1ml+0.1ml葡萄糖水溶液(濃度22mmol/L);
③回收樣本2:血清1ml+0.1ml葡萄糖水溶液(濃度55mmol/L)。
(2)計算加入濃度:
加入濃度1=22×[0.1/(0.1+1.0)]=2mmol/L
加入濃度2=55×[0.1/(0.1+1.0)]=5mmol/L
(3)采用待評價系統(tǒng),按照從低到高的濃度順序,每個樣本測定3次,取平均值,填入表1。
表1
測定濃度mmol/L | 加入濃度mmol/L | 回收濃度mmol/L | 回收率% | |
基礎樣本 | 5.00 | \ | \ | \ |
分析樣本1 | 7.06 | 2.00 | 2.06 | 103 |
分析樣本2 | 9.95 | 5.00 | 4.95 | 99 |
回收濃度1=7.06-5=2.06mmol/L
回收濃度2=9.95-5=4.95mmol/L
(4)計算平均回收率:
(5)計算每個樣本回收率與平均回收率的差值:
分析樣本1:103%-101%=2%
分析樣本2:99%-101%=-2%
兩個樣本回收率與平均回收率的差值小于±10%,
(6)計算比例系統(tǒng)誤差:
比例系統(tǒng)誤差 = |100% - 101%| = 1%
(7)結果評估:
該方法的回收實驗(準確度)可接受。
四、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一)加入體積:加入的待測物標準液體積一般在樣本體積的10%以內,如果高濃度的待測物標準液不易得到, 加入體積亦不得超過原樣本體積的20%。
加入的待測物標準液體積量不應影響樣本基質;并且保證在加樣過程中的取樣準確度。
(二)加入的溶劑應不影響對待測物的測定。
(三)加入待測物標準液的濃度:保證總濃度在系統(tǒng)分析測量范圍內,盡量使加入標準液后樣本中的被測物濃度達到醫(yī)學決定水平。
(四)待測物標準液濃度:因為待測物標準液溶液加入體積不到10%,為保證得到不同濃度的待回收分析樣本,標準液的濃度應該足夠高。
五、名詞解釋
(一)待評價系統(tǒng):擬進行性能評估的產品。
(二)待測物標準液:待測物與相應的溶劑混合后制備的標準液。
(三)基礎樣本:樣本與相應的溶劑混合制備成基礎樣本。
(四)待回收分析樣本:樣本與相應的待測物標準液混合制備成待回收分析樣本。
六、參考文獻
《臨床實驗室管理學》,申子瑜等,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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